C7 · 分级/条件限值I类产品 ·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I类: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第5章、第6章要求。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出处:7C7 · 分级/条件限值II类产品 ·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II类: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第6章要求。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出处:7C7 · 分级/条件限值各均质材料 · 有害物质限值
构成电器电子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及其限值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构成电器电子产品的各均质材料出处:7C7 · 分级/条件限值检测单元分类 · 归类顺序
当分类有重合时,应依照 A 类检测单元 (EEP-A)/B 类检测单元 (EEP-B)/C 类检测单元 (EEP-C) 的顺序进行归类。当分类有重合时出处:7C7 · 分级/条件限值应用例外检测单元 · 要求
属于应用例外的检测单元按发布的应用例外清单中的相应要求执行。属于应用例外的检测单元出处:7C7 · 分级/条件限值应用例外材料或零部件 · 标识要求
若产品中某一材料或零部件属于应用例外情况,且其任一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 5.1 的要求,按 b) 执行。若产品中某一材料或零部件属于应用例外情况,且其任一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 5.1 的要求出处:6.1.3C7 · 分级/条件限值有害物质 · 限值
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出处:6.5.3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版本适用性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引用文件注日期时出处:7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设备及配套产品 · 额定工作电压
≤ 1500 V直流电出处:7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设备及配套产品 · 额定工作电压
≤ 1000 V交流电出处:7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有害物质含量测定 · 测定方法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应按 GB/T 39560(所有部分)中相应部分的方法执行。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出处:7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 · 标识要求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准许不进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此时供方应依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出处:6.1.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售后服务备件 · 标识要求
用于已售电器电子产品维修、退换等售后服务备件,准许不进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此时供方应按6.5的要求保存该备件有害物质含有信息技术支持文档。用于已售电器电子产品维修、退换等售后服务备件出处:6.1.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采用图2标注的产品 · 环保使用期限
采用图 2 进行标注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确定该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并替换图 2 中的数字。采用图 2 进行标注的出处:6.1.3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Ⅰ和标志Ⅱ · 图形规格
标志Ⅰ和标志Ⅱ图形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照附录B中的规格要求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标志Ⅰ和标志Ⅱ出处:6.1.3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 · 最小尺寸
≥ 5 mm当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时出处:6.1.3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Ⅱ · 颜色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颜色,但标志Ⅱ不应使用绿色。选择其他颜色时出处:6.1.3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信息表 · 填写要求
信息表中第一列为产品的部件名称,其他各列的第一行应按附录 A 列明的有害物质清单逐项填写各有害物质的中文名称或缩写。信息表填写出处:6.3.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信息表 · 部件划分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自行确定信息表中的部件划分方式。信息表部件划分出处:6.3.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有害物质含有信息 · 标注符号
当部件中某种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 5.1 的要求, 则该有害物质对应的含有信息应标注为“○”。当部件中某种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 5.1 的要求出处:6.3.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有害物质含有信息 · 标注符号
当部件中某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 5.1 的要求, 则该有害物质对应的含有信息应标注为“×”。当部件中某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 5.1 的要求出处:6.3.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部件标识 · 合并标识限制
否则不应与其他部件进行合并标识, 且不应使用“其他”代替这类部件的名称。部件标识出处:6.3.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 · 标注方式
应将图 1 或图 2 的标志采用模塑、镭雕、喷涂、粘贴、印刷等任意一种方式直接标注在产品的可见部位,且应确保标志清晰可辨,且不易褪色和不易去除。通常情况下出处:6.3.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 · 数码形式标注
若采用数码形式标注,则应按 6.4.5 执行。若采用数码形式标注出处:6.4.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 · 标注位置
若电器电子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准许不直接在产品表面标注,但应标注在产品说明中。若电器电子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出处:6.4.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信息表 · 标注位置
应将信息表标注在产品说明中,信息表中的中文应使用规范汉字。通常情况下出处:6.4.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注载体 · 对应关系
任何标注载体都应清晰表明产品与其有害物质标志和信息表的对应关系。任何标注载体出处:6.4.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电子说明书等载体 · 查看方法说明
以电子说明书、系统内置软件和公司网页为标注载体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产品纸质说明/说明光盘中或包装物上注明6.2和6.3的内容查看方法。以电子说明书、系统内置软件和公司网页为标注载体的出处:6.4.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数码形式标志和信息表 · 内置要求
若采用数码形式将标志和信息表内置于带有图像显示功能产品系统软件中,应符合以下要求。若采用数码形式将标志和信息表内置于带有图像显示功能产品系统软件中出处:6.4.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数码形式的信息 · 只读设置
数码形式的信息被出厂设置为只读数据,且不应随意更改。数码形式的信息出处:6.4.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二维码 · 使用要求
若采用二维码的方式使用户通过扫描查看信息表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若采用二维码的方式使用户通过扫描查看信息表的出处:6.4.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二维码 · 标志纳入
标志准许纳入该二维码,但二维码不应取代图 1 或图 2 的标志,仍按 6.4.1~6.4.5 相关要求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标志准许纳入该二维码出处:6.4.6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二维码中的数据 · 可追溯性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保证二维码中的数据具有可追溯性,且不应随意更改。二维码中的数据出处:6.4.6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产品说明 · 提示性信息
当产品中有害物质由于某些部件的特点在预定设计工作条件或场合有泄露或释放等可能风险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避免产品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提示性信息。当产品中有害物质由于某些部件的特点在预定设计工作条件或场合有泄露或释放等可能风险时出处:6.4.6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技术支持文档 · 保存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存证明信息表内容的技术支持文档。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出处:6.4.7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技术支持文档 · 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技术支持文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出处:6.5.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技术支持文档 · 保存期
≥ 3 年自产品停产后出处:6.5.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Ⅰ · 颜色
标志Ⅰ如使用绿色,则宜使用印刷四原色值(C:85,M:30,Y:85,K:20)。标志Ⅰ如使用绿色出处:6.5.3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标志Ⅱ · 颜色
标志Ⅱ如使用橙色,则宜使用印刷四原色值(C:0,M:75,Y:100,K:0)。标志Ⅱ如使用橙色出处: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