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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AI 结构化解析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Paints, varnishes and plastics— Determination of non-volatile-matter content
发布日期 2007-09-11
实施日期 2008-04-01
替代标准 GB/T 1725—1979(1989)、GB/T 6740—1986、GB/T 6751—1986
解析引擎 v3.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色漆与清漆用漆基、聚合物分散体和缩聚树脂如酚醛树脂(可熔酚醛、线型酚醛树脂溶液等)的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本标准也适用于含有颜料、填料和其他助剂(如增稠助剂和成膜助剂)的分散体。本标准也能用于未增塑的聚合物分散体和胶乳,其不挥发剩余物(主要为聚合材料和少量助剂如乳化剂、保护胶体、稳定剂、作为成膜助剂加入的溶剂,特别是用于胶乳浓缩液中的防腐剂)在试验条件下应化学稳定。对可增塑的样品,不挥发剩余物通常包括增塑剂。
0 参数限值 1 试验方法 2 计算公式 1 术语 38 约束 5 引用
解析版本
AI 问答 术语 限值速查 限值判定 试验方法 计算公式 约束条件 引用标准 能力表述 质检复核
不挥发物3.1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样品经挥发而得到的剩余物的质量分数。
本标准为方法/管理类标准,无数值限值指标表;检出限、精密度等要求见「试验方法」「约束条件」页签
检测结果限值判定(演示)
检测项目
测定结果
判定逻辑:测定结果与限值直接比对(未含测量不确定度保护带),正式报告请按 ILAC-G8 / 标准原文复核。
就这本标准问我
回答基于本标准的结构化解析与条款文本检索生成,附条款溯源;AI 解读请以标准正式原文为准。
看完方法,直接落成原始记录:自动带出检测要求与质控核查项,录读数自动计算判定,可导出活公式 Excel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样品加热挥发,通过称量加热前后质量差计算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仪器 4 项试剂 0 项步骤 4 步
仪器设备
平底皿(金属或玻璃,直径(75±5)mm,边缘高度至少5mm)烘箱(强制通风,温度控制:≤150°C时±2°C,150°C~200°C时±3.5°C)分析天平(能准确称量至1mg或0.1mg)干燥器(装有适宜的干燥剂)
分析步骤
1进行两次平行测定。除油和清洗皿,建议在烘箱中于规定温度下干燥皿,然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2称量洁净干燥的皿的质量(m0),称取待测样品(m1)至皿中铺匀,全部称量精确至1mg。
3将皿转移至事先调节到规定温度的烘箱中,保持规定加热时间。
4加热结束后,将皿转移至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皿和剩余物的质量(m2),精确至1mg。
精密度:对于色漆、清漆和漆基,重复性限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2%;再现性限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4%。对于聚合物分散体,重复性限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0.6%;再现性限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1%。
公式已就位——生成原始记录后,这些公式将变成 Excel 里的活公式,改读数自动重算重判
不挥发物质量分数计算公式第8章
w = \dfrac{m2 - m0}{(m1 - m0) \cdot 100}
计算表达式(可直接用于 Excel/程序)
w = (m2 - m0) / (m1 - m0) * 100
m0空皿的质量g
m1皿和试样的质量g
m2皿和剩余物的质量g
试样质量计算公式4.2
m = 3 \cdot (d / 75)^2
计算表达式(可直接用于 Excel/程序)
m = 3 * (d / 75)^2
m用于试验的样品质量g
d皿底的直径mm
标准中"施加在执行过程与条件上的要求"(C1 环境 / C4 样品 / C6 质控 / C7 条件限值 / C8 适用范围 / C9 过程参数),是原始记录模板与自动核查的数据源。
C1 · 环境条件烘箱温度 · 温度偏差
对于最高温度150°C的情况,能保持在规定或商定温度的±2°C的范围内。最高温度150°C的情况出处:—
C1 · 环境条件烘箱温度 · 温度偏差
对于温度在150°C~200°C的情况,能保持在规定或商定温度的±3.5°C的范围内。温度在150°C~200°C的情况出处:—
C2 · 试验介质/溶液推荐黏稠的聚合物分散体或乳液 · 铝箔厚度
0.1±None mm黏稠的聚合物分散体或乳液出处:—
C2 · 试验介质/溶液允许铝箔 · 尺寸
60 ~ 80 mm出处:—
C5 · 设备能力要求平底皿 · 直径
75±5 mm出处:—
C5 · 设备能力要求平底皿 · 底面内径
75±1 mm出处:—
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烘箱 · 强制通风装置
烘箱应装有强制通风装置。出处:—
C5 · 设备能力要求天平 · 称量精度
能准确称量至1mg、0.1mg。出处:—
C5 · 设备能力要求干燥器 · 干燥剂
装有适宜的干燥剂,例如用氯化钴浸过的干燥硅胶。出处:—
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皿的直径 · 直径
75±1 mm出处:—
C6 · 精密度/质控限色漆、清漆和漆基 · 两次测定结果之差
≤ 2 %色漆、清漆和漆基出处:—
C6 · 精密度/质控限聚合物分散体 · 重复性限r
对于聚合物分散体 r 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 0.6%。出处:—
C6 · 精密度/质控限聚合物分散体 · 再现性限R
对于聚合物分散体 R 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 1%。出处:—
C7 · 分级/条件限值不同材料 · 试验条件
合成树脂(包括多异氰酸酯树脂b),烘烤漆,丙烯酸树脂(首选条件)...烘烤型底漆,丙烯酸树脂...电泳漆...液态酚醛树脂合成树脂、烘烤漆、丙烯酸树脂等出处:—
C7 · 分级/条件限值强制不同材料 ·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根据待测的聚合物分散体和乳液的类型而定,应选择有关方商定的条件。根据待测的聚合物分散体和乳液的类型而定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未增塑的聚合物分散体和胶乳 · 不挥发剩余物化学稳定性
其不挥发剩余物在试验条件下应化学稳定。在试验条件下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合成胶乳 · 加热时间合适性
本方法适用于合成胶乳,只要其加热时间合适(ISO124规定加热时2g试样在相继两段加热时间内的质量损失应少于0.5mg)。本方法适用于合成胶乳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皿的直径 · 直径偏差
≤ 5 %经有关方商定也可以使用不同直径的皿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含有易燃挥发性物质的样品 · 安全处理
为了防止爆炸或起火,对于含有易燃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应小心处理。含有易燃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 · 执行标准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条件 · 商定或按标准
此时试验条件应商定或按GB/T8298—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仲裁试验 · 烘箱构造一致性
仲裁试验,所有各方都应使用构造相同的烘箱。仲裁试验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方法 · 试验参数规定
为使本试验方法能得以实施,如合适,应规定以下试验参数。为使本试验方法能得以实施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条件 · 商定
如有更高沸点的溶剂,试验条件应由有关方商定。如有更高沸点的溶剂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试验结果 · 报告准确度
计算两个有效结果(两次测定)的平均值,报告其试验结果,准确至0.1%。出处:—
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报告 · 内容要求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称量 · 精确度
称量洁净干燥的皿的质量(m0),称取待测样品(m1)至皿中铺匀(全部称量精确至1mg)。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高黏度样品或结皮样品 · 铺平方法
对高黏度样品或结皮样品,用一个已称重的金属丝将试样铺平。高黏度样品或结皮样品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允许试样 · 溶剂添加量
2±None mL如有必要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缩聚树脂 · 试样量
用于色漆和清漆及其他用途的缩聚树脂称取较多的试样量。用于色漆和清漆及其他用途的缩聚树脂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比较试验 · 涂层厚度一致性
对于比较试验,待测样品在皿中的涂层厚度应相同。比较试验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推荐色漆、清漆和漆基 · 溶剂添加量
2±None mL测试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漆基时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称量过程 · 盖住皿
建议在称量过程中,应盖住皿。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推荐易挥发性样品 · 称量方法
建议将充分混匀的样品放入带塞的瓶中或可称重的吸管或10mL的不带针头的注射器中,用减量法称取试样(精确至1mg)至皿中,并在皿底铺平。易挥发性的样品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称量 · 精确度
称量皿和剩余物的质量(m2),精确至1mg。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推荐试样量 · 上限
≤ 2.2 g若是这种情况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允许试样量 · 上限
≤ 2.5 g试样量经有关方商定可以不是1g出处:—
C9 · 过程控制参数允许试样量 · 范围
0.2 ~ 0.4 g出处:—
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版本绑定规范性引用
GB/T6753.4—1998色漆和清漆 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版本绑定规范性引用
GB/T 8298—2001浓缩天然胶乳 总固体含量的测定版本绑定规范性引用
GB/T 20777—2006色漆和清漆 试样的检查和制备版本绑定规范性引用
ISO 123:2001胶乳 取样版本绑定规范性引用
检测能力(方法标准)认可领域:未识别
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说明备注
序号名称
1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1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1725-2007 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Paints, varnishes and plastics— Determination of non-volatile-matter content
共 1 项参数:0 项已自动推荐领域代码,1 项待人工确认。领域代码依据 CNAS-AL06:2024 规则推荐,检测对象依据:标准名称(测定对象);正式申报前请人工核对,「说明」列的限制范围(只测/不测、量程等)按实验室实际填写。
解析模型与复核模型对以下关键数值意见不一。 点击您认可的一侧卡片即可投票,多数人的意见即最终结论;每项仅可投一次,首次投票 +2 LP。 已定案项目会在正文对应位置标注 ⚖,悬停可见两模型的分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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