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 环境条件强制基准点瞬时加速度值 · 分布
如图 2 所示,基准点的瞬时加速度值应近似呈正态(高斯)分布。出处:0.5C3 · 样品状态调节强制试验样品 · 安装
试验样品应按 IEC 60068-2-47 的要求安装。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测试设备 · 信号产生能力
对于非高斯试验,测试设备应能产生精确的概率分布和峰值因子的信号。非高斯试验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振动器和放大器系统 · 峰值因子能力
通常,非高斯随机振动试验应使用为高斯随机振动试验而设计的振动器和放大器系统,但其峰值因子能力会增加。非高斯随机振动试验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测量系统 · 准确判断能力
测量系统的特性应使其能准确判断,在基准点给定轴向测得的振动实际值是否在试验所要求的容差范围内。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测量系统 · 频率响应
整个测量系统包括传感器、信号调理器和数据采集与处理装置,其频率响应对测量精度有显著影响。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测量系统 · 频率范围
0.5 ~ 2.0 倍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测量系统 · 频率响应平坦度
-5 ~ 5 %该频率范围内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系统 · 检定
若有明确要求,在系统常规标定时应进行检定(参见 B.2.2)。若有明确要求出处:0.5C5 · 设备能力要求强制f_{high} · 频率范围
≥ 2 倍出处:0.5C6 · 精密度/质控限强制加速度均方根值 · 偏差
≤ 10 %在 f_{1} 和 f_{2} 内出处:0.5C6 · 精密度/质控限基准点加速度波形 · 峰值因子
≥ 3 倍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出处:0.5C6 · 精密度/质控限强制N_{d} · 统计自由度
≥ 120 DOF除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出处:0.5C6 · 精密度/质控限强制统计结果 · 置信水平
如果有关规范规定在试验中要满足置信水平,应使用图3来计算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如果有关规范规定在试验中要满足置信水平出处:0.5C6 · 精密度/质控限强制随机输入波平稳性核实 · 测量次数
若有关规范有要求,为了核实随机输入波的平稳性,在检查点上应按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加速度谱密度和加速度均方根值的多次测量,这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若有关规范有要求出处:0.5C7 · 分级/条件限值强制检查点 · 加速度谱密度
在两个相互垂直轴向的任一轴上测得检查点的各频率点的加速度谱密度在 500 Hz 以上时不应超出规定值,在 500 Hz 以下时不应超出规定值的 -3 dB。500 Hz以上出处:0.5C7 · 分级/条件限值强制垂直于指定轴向的任一轴 · 总加速度均方根值
≤ 50 %出处:0.5C7 · 分级/条件限值允许横向运动 · 加速度谱密度
≤ -3 dB小试验样品情况下出处:0.5C7 · 分级/条件限值强制容差 · 较宽容差
在这些情况下,有关规范应规定较宽的容差。这些情况下出处:0.5C7 · 分级/条件限值强制控制信号 · 控制信号与参考谱关系
限制:所有的控制信号均应处于其对应的参考谱的下方。限制方法出处:0.5C7 · 分级/条件限值强制控制信号 · 控制信号与参考谱关系
替代:所有的控制信号均应处于其对应的参考谱的上方。替代方法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允许试验 · 振动响应检查
当动态响应是已知且无关,或者在满量级试验的情况下可收集到足够的数据时,有关规范规定在试验前后不用进行振动响应检查。当动态响应已知且无关或满量级试验可收集足够数据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固定点基本运动
有关规范应规定试验样品各固定点的基本运动。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规定方式
在此情况下,有关规范应规定采用下列其中的一条:超出给定值的情况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横向运动 · 记录要求
超出上述给定值的任何横向运动都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超出给定值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偏差 · 记录要求
任何超出该范围的偏差应记录于报告中。超出该范围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正态分布容差
有关规范应规定正态分布的容差(见图 2)。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频率分辨率 · 频率分辨率
有关规范应规定频率分辨率,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有关规范应规定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多点控制 · 控制方法
当规定或使用多点控制时,应规定其控制方法。当规定或使用多点控制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控制方式 · 单点或多点控制
有关规范应规定是采用单点控制,还是采用多点控制。有关规范应规定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多点控制 · 控制方法
若规定采用多点控制,则有关规范应规定是检查点信号内的平均值;若规定采用多点控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多点控制 · 控制方法
还是所选控制点信号中的极值,并将其控制在规定的量级。若规定采用多点控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多点控制 · 是否记录未经处理的频谱
对于多点控制,有关规范应规定是否每个控制通道的未经处理的频谱也应记录在报告中。对于多点控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共振频率 · 扫频方向
在正弦激励的情况下,对非线性共振而言,应注意共振频率将会随着扫频的方向变化而变化。在正弦激励的情况下,对非线性共振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试验样品 · 测量信号类型
对于未定义振动响应检查类型的试验样品或带包装试验样品,测量如驱动力或速度等不同的信号是必要的。对于未定义振动响应检查类型的试验样品或带包装试验样品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机械阻尼 · 阻尼范围
有关规范应规定在试验前后计算试验样品的机械阻尼的范围。有关规范应规定在试验前后计算试验样品的机械阻尼的范围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参数值 · 参数值
有关规范应规定每一个参数值。有关规范应规定每一个参数值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参数值 · 参数值来源
a)从 5.1~5.4 的给定值中选取;从5.1~5.4的给定值中选取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参数值 · 参数值来源
c) 如果给出明显不同的值时,则应从已知环境求得;如果给出明显不同的值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非高斯振动试验 · 严酷等级确定
对于非高斯振动试验,其试验严酷等级由与宽带高斯振动试验相同的参数确定,但应增加以下内容:对于非高斯振动试验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标准试验 · 谱的选择
对于一个标准试验,应根据试验项目的力学环境来选择其中一条谱。对于一个标准试验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加速度谱密度曲线形状 · 曲线形状规定
此时,有关规范应按频率函数规定加速度谱密度曲线形状。此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谱密度值和频率范围 · 选取来源
应从 5.1、5.2 和 A.1~A.4 给定值中选取不同的谱密度值和相应的频率范围(拐点)。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预处理 · 预处理条件
有关规范若要求进行预处理,则应规定相应的条件。有关规范若要求进行预处理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样品 · 目视检查、尺寸和功能检测
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目视检查,对尺寸和功能进行检测。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 是否进行
如果有要求,进行初始振动响应检查;如果有要求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最终振动响应检查 · 是否进行
如果有要求,进行最终振动响应检查。如果有要求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样品 · 工作姿态
若试验样品对重力敏感,如水银倾斜开关,该试验只能以正常工作姿态进行,则应在有关规范中加以规定。若试验样品对重力敏感,如水银倾斜开关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检查点 · 控制用检查点
对后者,有关规范应规定,根据下面的控制方法,哪些检查点用于控制(见4.7):对后者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带减振器的试验样品 · 不带减振器试验的特殊处理
当带有减振器的试验样品需要进行不带减振器的试验时,应作特殊处理(参见 IEC 60068-2-47)。当带有减振器的试验样品需要进行不带减振器的试验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振动响应检查 · 是否要求
不要求振动响应检查,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允许振动响应检查 · 时机
但是,有关规范也可规定,在随机振动试验前或前后,进行各轴的振动响应检查。有关规范也可规定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样品 · 动态响应检查
有关规范中规定,应在所规定的频率范围内,检查试验样品至少一点的动态响应。有关规范中规定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响应点 · 数目和位置
有关规范应明确定义响应点的数目和位置。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结果不同的处理
如果在两次分析中得到的结果不同,有关规范应说明如何处理。如果在两次分析中得到的结果不同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恢复条件
有关规范应规定恢复的条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可接受或拒收判据
有关规范应给出试验样品可接受或拒收的判据。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有关规范 · 应给出的细节
当有关规范中采用本试验时, 只要适用, 应给出下列细节, 要特别注意带 (*) 的条款, 因为这些条目总是必要的。当有关规范中采用本试验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试验持续时间 · 持续时间
在需要证明某一试验样品承受振动载荷累积效应的能力时,例如疲劳和机械变形,试验将有足够时间去积累必要的应力循环,尽管该持续时间会超出5.4规定的数值。在需要证明某一试验样品承受振动载荷累积效应的能力时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推荐有关规范 · 严酷等级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规范宜规定选用的严酷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减振器无法参试的情况 · 处理方法
对于本应带减振器进行试验但试验时减振器无法参试的情况,IEC 60068-2-47 提供了完整的处理方法。对于本应带减振器进行试验但试验时减振器无法参试的情况出处:0.5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强制严酷度等级 · 严酷度等级
当在应用中仅用了一项,如果实际环境已知,以真实环境的振动特性为基础的严酷度等级是优先的。当在应用中仅用了一项,如果实际环境已知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固定点 · 运动一致性
这些固定点应在相位和幅值上具有大体相同的运动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控制方式 · 多点控制
若各点的运动很难达到完全相同时,则应采用多点控制。若各点的运动很难达到完全相同时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横向运动 · 检查方式
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则应在试验前通过施加有关规范规定的正弦或随机振动来检查横向运动,或在试验时利用两正交轴的附加监测通道来检查横向运动。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曲线选择 · 计算方法
所有情况下,在 IEC 60068-2-47 中选择的曲线时应先平方后乘以加速度谱密度(ASD)或直接乘以正弦振幅。所有情况下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斜率 · 初始和最终斜率
-24 ~ 6 dB/oct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驱动信号 · 削波系数
≥ 2.5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概率密度函数 · 持续时间
≥ 2 min在开始、中间和结束试验时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频率分辨率 B_{e} · 选取方法
使加速度谱密度真值与示值之间误差最小所必要的频率分辨率 B_{e} ,应按数字式振动控制仪的频率范围除以谱线数(n)来选取。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谱线数 · 谱线数n
≥ 200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Be · Be
应适当选择Be以使至少有一条频率线与图1中的f1一致且第1条频率线在0.5应适当选择Be以使至少有一条频率线与图1中的f1一致且第1条频率线在0.5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Be · Be
如果这样给出的值不同,那么应选择最小的Be。如果这样给出的值不同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加速度谱密度值 · 计算方法
加速度谱密度值应根据均方根值、频率和谱型通过控制系统来计算。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试验持续时间 · 持续时间
试验持续时间应由有关规范给出,或可能从下列数值中选取,容差为+5%。由有关规范给出,或可能从下列数值中选取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试验样品 · 激励轴向
除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依次在每一个选定试验轴上经受激励。除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振动响应检查 · 激励方式与量级
振动响应检查应在试验频率范围内并按有关规范规定的量级进行正弦或随机振动。应在试验频率范围内并按有关规范规定的量级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振动响应检查 · 检测量级
振动响应检查应伴随着所选的检测量级进行,以使试验样品的响应维持在低于随机试验但对于临界频率检测是足够高的量级。应伴随着所选的检测量级进行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正弦激励 · 扫频循环次数与幅值
当用正弦激励时,有关规范应规定至少进行一次覆盖试验频率范围的扫频循环,且扫频时,加速度幅值 ≤ 10m / s^2 或者位移幅值为 ± 1mm ,取较小值。当用正弦激励时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振幅 · 转换方法
振幅应转换为随机试验的加速度均方根值,以防止试验样品承受高于随机试验期间的应力。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扫频速率 · 扫频速率
1±None oct/min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扫频 · 扫频方式与时间
在已知的共振处可采用更低的扫描频率或来回扫描的方法进行检查,但应限制最小时间,以确保获得所要求的结果。在已知的共振处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驻留时间 · 驻留时间
不应驻留时间过长,此时振幅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随机方法振动响应检查 · 持续时间
用随机方法进行振动响应检查时,应确保足够长的时间,以使响应的随机变化达到最小。用随机方法进行振动响应检查时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随机振动响应试验 · 频谱范围
进行随机振动响应试验应使用 f1~f2 的频谱。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谱线数 · 谱线数
≥ 5在最低共振频率响应峰值的 -3 dB 带宽内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加速度均方根值 · 加速度均方根值
≤ 25 %当采用随机激励时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持续时间 ·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应选取较短的长度,但至少应足够长以保证自由度(DOF)至少达到120(见图3)。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随机振动试验 · 规定时间
随机振动试验的规定时间不应扣除预试验的持续时间。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非高斯振动试验 · 记录时间历程
对于非高斯振动试验,应记录时间历程,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峰度、偏度(如适用)和振幅概率密度(见图 5)。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试验样品 · 工作与性能检测
如有关规范规定,在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工作,并进行性能检测(参见 B.6)。如有关规范规定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陈述试验样品 · 最终振动响应检查
在进行初始振动响应检查的情况下,可能要在随机振动试验完成后进行一次额外的振动响应检查,以确定自初始振动响应检查后试验样品是否发生了变化或失效。在进行初始振动响应检查的情况下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最终振动响应检查 · 方式、响应点和参数
应采用与初始振动响应检查相同的方式,相同的响应点和相同的参数进行最终振动响应检查。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试验样品 · 恢复时间
有时在试验后和最终检测前应有一段恢复时间让样品达到与初始检测时相同的条件,例如温度。有时在试验后和最终检测前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强制试验样品 · 外观、尺寸和功能检测
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检测等其他。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峰值因子 · 峰值因子
≥ 2.5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初始斜率 · 初始斜率
≥ 6 dB/oct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推荐试验等级 · 试验等级
宜根据试验每个轴向减振系统的传递率来确定试验等级。出处:0.5C9 · 过程控制参数推荐试验样品 · 功能性能评估
如果试验仅是为了证明样品不被破坏的能力,则宜在振动试验完成后评估样品的功能性能。如果试验仅是为了证明样品不被破坏的能力出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