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 ·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 · 运输稳定性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运输过程中出处:5.3.3C4 ·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 · 接收核查发放受控
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出处:5.3.3C4 ·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 · 交接记录标签包装完整性
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出处:5.3.3C4 ·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 · 异常处理
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出处:5.3.3C4 ·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 · 分区存放标志
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以免混淆。出处:5.3.3C4 ·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 · 保存条件
样品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空白样品 · 测定结果
空白样品(包括全程序空白、采样器具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和实验室空白等)测定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空白样品(包括全程序空白、采样器具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和实验室空白等)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样品测定结果 · 空白扣除
一般情况下,不应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全程序空白样品的测定结果。一般情况下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校准曲线 · 使用期限
校准曲线不得长期使用,不得相互借用。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校准曲线 · 测定同步性
一般情况下,校准曲线应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方法检出限 · 确定
开展新的监测项目前,应通过实验确定方法检出限,并满足方法要求。开展新的监测项目前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样品 · 平行样测定比例
应按方法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做平行样品测定。按方法要求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空白加标 · 分析条件
空白加标在与样品相同的前处理和测定条件下进行分析。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基体加标和基体加标平行 · 加标时机和分析条件
基体加标和基体加标平行是在样品前处理之前加标,加标样品与样品在相同的前处理和测定条件下进行分析。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加标物质 · 形态、加标量和基体
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加标物质的形态、加标量和加标的基体。实际应用时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加标量 · 加标量倍数
0.5 ~ 3 倍一般为样品浓度的0.5~3倍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加标量 · 低浓度范围
样品中待测物浓度在方法检出限附近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样品中待测物浓度在方法检出限附近时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加标后样品体积 · 体积变化
加标后样品体积应无显著变化,否则应在计算回收率时考虑这项因素。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样品 · 加标回收测定比例
每批相同基体类型的样品应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样品进行加标回收及其平行样测定。每批相同基体类型的样品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监测工作 · 标准物质使用
监测工作中应使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 · 同步测定
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 · 来源
进行质量控制时,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校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进行质量控制时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 · 基体类似
应尽可能选择与样品基体类似的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测定,用于评价分析方法的准确度或检查实验室(或操作人员)是否存在系统误差。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质量控制样品 · 同步分析
日常分析时,质量控制样品与被测样品同时进行分析,将质量控制样品的测定结果标于质量控制图中,判断分析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日常分析时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测定值 · 控制线外
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分析失控,测定结果不可信,应检查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测定值 · 警告线和控制线之间
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虽分析结果可接受,但有失控倾向,应予以注意。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密码平行样 · 抽取比例
质量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样品作为密码平行样,交付监测人员进行测定。根据实际情况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平行样测定 · 偏差超限处理
若平行样测定偏差超出规定允许偏差范围,应在样品有效保存期内补测;若平行样测定偏差超出规定允许偏差范围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补测结果 · 仍超限
若补测结果仍超出规定的允许偏差,说明该批次样品测定结果失控,应查找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必要时重新采样。若补测结果仍超出规定的允许偏差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该批次样品测定结果 · 作废
反之,该批次样品测定结果作废,应查找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不同分析人员 · 比对结果
不同分析人员采用同一分析方法、在同样的条件下对同一样品进行测定,比对结果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不同分析人员采用同一分析方法、在同样的条件下对同一样品进行测定出处:5.3.3C6 · 精密度/质控限平行样测定结果 · 平均值报告
平行样的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用其平均值报告测定结果。平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出处:5.6.5.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数值修约和计算 · 执行标准
数值修约和计算按照 GB/T 8170 和相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出处:5.6.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记录测定数值 · 考虑因素
记录测定数值时,应同时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和读数误差。出处:5.6.2.1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有效数字位数 · 记录规则
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处:5.6.2.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精密度 · 有效数字位数
1 ~ 2 位出处:5.6.2.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小数点后数字 · 最多保留位数
≤ 4 位如果小数点后多于4个9出处:5.6.2.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校准曲线斜率 · 有效数字位数
校准曲线斜率的有效位数,应与自变量的有效数字位数相等。出处:5.6.2.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校准曲线截距 · 有效数字位数
校准曲线截距的最后一位数,应与因变量的最后一位数取齐。出处:5.6.2.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异常值 · 处理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执行 GB/T 4883,当出现异常高值时,应查找原因,原因不明的异常高值不应随意剔除。当出现异常高值时出处:5.6.2.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原始数据和拷贝数据 · 校核
应对原始数据和拷贝数据进行校核。出处:5.6.2.4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监测结果 · 表示方式
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 “ND” 表示,并注明 “ND” 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出处:5.6.5.2C8 · 适用范围与限制监测结果 · 不确定度范围
需要时,应给出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范围。需要时出处:5.6.5.3